電動車充電器不能混用
如今,電動車已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。遇到電動車沒電時,很多人習慣用別人的不同型號的充電器充電,可工商人員提醒,因為隨意使用充電器而(er)造成電瓶(ping)損壞(huai)的糾紛日益(yi)增(zeng)多,請市民(min)一(yi)定(ding)要注意。
近日,市(shi)(shi)工(gong)商局馬(ma)村分局12315申訴(su)舉報中心接到(dao)(dao)市(shi)(shi)民劉(liu)女士的(de)電(dian)(dian)話。劉(liu)女士稱,她的(de)電(dian)(dian)動(dong)車剛買(mai)一(yi)個月電(dian)(dian)瓶(ping)就壞了,要求經(jing)營者履行“三(san)包”義務更換電(dian)(dian)瓶(ping),卻遭到(dao)(dao)了拒絕。
工商人員受理申訴后進行了調查。原來,劉女士最近去朋友家時發現自己的電動車電量不足,也沒有過多考慮,她就在朋友家使用了其他型號的充電器,結果造成電(dian)瓶損(sun)害。
其實,劉女(nv)士的(de)電(dian)(dian)(dian)(dian)動(dong)車(che)(che)保修卡上(shang)有相(xiang)關(guan)說明:“以人為(wei)疏忽大意的(de)過失(shi)造(zao)成(cheng)的(de)事故以及隨(sui)意使用其他型號的(de)充電(dian)(dian)(dian)(dian)器造(zao)成(cheng)電(dian)(dian)(dian)(dian)瓶損壞(huai),不在‘三包(bao)’范圍之內。”這時劉女(nv)士后(hou)悔(hui)不已,從買車(che)(che)到(dao)電(dian)(dian)(dian)(dian)瓶損壞(huai),說明書和保修卡的(de)內容(rong)她一眼都沒看過。工(gong)商人員(yuan)說,近期由(you)于電(dian)(dian)(dian)(dian)動(dong)車(che)(che)電(dian)(dian)(dian)(dian)瓶損壞(huai)造(zao)成(cheng)的(de)消費糾(jiu)紛日益增多(duo),除(chu)了部(bu)分(fen)是由(you)于電(dian)(dian)(dian)(dian)瓶質量原因外,還有一大部(bu)分(fen)是由(you)于消費者(zhe)本身的(de)疏忽造(zao)成(cheng)的(de)。
工商人員提醒,市民在給電動車充電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說明書,尤其要關注其中的注意事項與安全警示,千萬不可不理不睬。此外,不同輸出電壓的充電器和不(bu)同電池種類的充電器,嚴禁混用。最后,還要定(ding)期保養電動車,檢(jian)查線路有無(wu)磨損,螺絲是(shi)否松動,以防短(duan)路等情況(kuang)引發火災。